国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章程


广州国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线上考试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目的

为规范广州国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 “中心”)线上考试活动,保障考试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广东省、广州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技术服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中心组织开展的各类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能力评估及培训结业等线上考试活动(不含国家法定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及人社部门备案的评价项目)。所有参加中心线上考试的考生、监考人员、考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章程。

第三条 考试性质

中心线上考试是中心作为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考生职业技能水平进行客观评价的技术服务活动,旨在为考生提供职业能力证明咨询服务。本考试不替代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人社部门备案的任何评价项目,考试结果仅作为中心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的参考依据,不具备法定职业资格效力。

第四条 基本原则

线上考试遵循合规、公正、公平、安全、保密、自愿原则,严格按照本章程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确保考试过程可追溯、结果可复核。

第五条 证书声明

通过中心线上考试的考生,可获得中心颁发的 **《技能水平评价合格证书》**,该证书仅证明考生参加了中心组织的相应技能水平评价并成绩合格,不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证书,不具备从业准入资格效力,不能替代人社、应急、住建、卫健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组织架构

  1. 中心考务委员会:负责线上考试的统筹规划、制度制定、重大事项决策及监督管理。
  2. 考务管理部门:负责考试计划制定、报名审核、考务安排、成绩管理、证书信息咨询等日常工作。
  3. 技术支持部门:负责考试平台维护、系统测试、技术保障、数据安全及防作弊技术实施。
  4. 监考小组:由中心考评员、培训师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线上监考、身份核验、异常行为处理等工作。
  5. 质量督导小组:负责监督考试全过程,确保考试合规、公正、公平。

第七条 考试平台

  1. 中心选用符合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及数据保护要求的线上考试平台,具备身份核验、全程监控、防作弊、自动评分等功能。
  2. 考试平台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升级,保障系统稳定运行及数据安全,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个人信息处理的相关规定。
  3. 考生应使用中心指定的考试平台及客户端参加考试,不得使用其他未经授权的软件或设备。

第八条 试题管理

  1. 试题由中心组织行业专家命题,建立标准化题库,实行分类管理、定期更新,确保试题的科学性、客观性、实用性。
  2. 试题命制应符合行业技术标准及岗位能力要求,不涉及国家职业资格鉴定题库内容。
  3. 试题及答案严格保密,命题、审题、组卷等环节实行双人负责制,所有参与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与违约责任。
  4. 考试结束后,试题及答案由中心统一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期满后按规定销毁。

第三章 考试报名与资格审核

第九条 报名条件

考生应符合中心发布的相应考试项目报名条件,具备相应的学历、工作经历、培训经历等要求,报名条件以中心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条 报名流程

  1. 考生通过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指定渠道进行线上报名,填写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2. 报名时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电子版,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3. 考生应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费用标准由中心公示,缴纳后视为确认参加考试。
  4. 报名截止后,考生不得更改报名信息;特殊情况需退费的,应在考试前 7 个工作日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资格审核

  1. 中心考务管理部门对考生报名信息及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考生。
  2. 审核通过的考生获得考试资格,生成准考证号及考试登录信息,考生可在中心官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3. 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中心将说明原因,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或申请退费。

第四章 考前准备

第十二条 考生准备

  1. 设备准备:考生需准备一台配备高清摄像头(像素不低于 720P)、麦克风、稳定网络(带宽不低于 10Mbps)的电脑或移动终端,确保设备满足考试平台要求。
  2. 环境准备:选择安静、光线充足、无干扰的独立空间作为考试环境,桌面仅放置身份证、笔、纸等必要物品,禁止放置与考试无关的书籍、电子设备、通讯工具等。
  3. 账号准备:提前登录考试平台,完成账号激活、密码修改,熟悉考试界面及操作流程。
  4. 模拟考试:考生应参加中心组织的模拟考试,熟悉考试流程、题型及系统操作,测试设备及网络稳定性,模拟考试成绩不计入正式考试。

第十三条 身份核验准备

  1. 考生需准备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用于考试前身份核验,确保身份信息与报名信息一致。
  2. 考试前需完成人脸采集,确保人脸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一致,人脸采集照片将作为考试期间身份比对的基准。

第十四条 考前通知

中心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向考生发送考试通知,包括考试时间、考试时长、登录方式、注意事项等内容,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收到。

第五章 考试实施

第十五条 考试登录

  1. 考生应在考试开始前 30 分钟登录考试平台,完成身份核验及设备检测,逾期未登录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 身份核验采用人脸比对 + 身份证核验相结合的方式,考生需将身份证原件放置在摄像头前,同时配合完成人脸验证,确保考生本人参考。
  3. 设备检测包括摄像头、麦克风、网络连接等,检测未通过的考生应及时排查问题,必要时联系技术支持。

第十六条 考试过程

  1. 考试开始后,系统自动分发试卷,考生按要求作答,考试时长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2. 考试过程中,考生需保持摄像头、麦克风全程开启,确保监考人员可清晰看到考生面部及考试环境,考生面部应始终在摄像头画面中。
  3. 系统开启多重防作弊功能,包括:
    • 动态人脸抓拍:每隔 30 秒自动抓拍考生面部图像,与基准头像比对
    • 切屏控制:设置切屏次数限制(最多 3 次),超过次数自动交卷
    • 屏幕录制:全程录制考生操作屏幕
    • 环境检测:检测考试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禁止多人同时出现在画面中
    • 语音监测:检测考试环境中的异常语音,防止作弊行为
  4. 考生不得中途离开摄像头范围,如需暂时离开(如喝水、上厕所),应提前向监考人员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时间计入考试时长。
  5. 考试过程中如遇系统故障,考生应及时联系技术支持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技术支持人员将记录故障情况并酌情处理。

第十七条 答题要求

  1. 考生应独立完成答题,不得抄袭、协助他人抄袭,不得使用非允许的资料、设备或程序,不得与他人交流考试内容。
  2.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题,超时系统自动交卷,未完成的题目不计分。
  3. 考生应按要求填写答案,确保答案清晰、准确,主观题应在指定区域作答。

第十八条 监考职责

  1. 监考人员应提前 30 分钟登录监考系统,熟悉监考流程及操作,做好监考准备。
  2. 监考人员应对考生身份进行严格核验,发现身份不符的考生,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3. 监考人员应实时监控考生考试过程,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记录并处理,记录内容包括违规时间、违规行为、截图证据等。
  4. 监考人员应及时响应考生咨询,协助解决考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得泄露考试内容。
  5. 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监考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与考生串通作弊。

第六章 成绩管理与证书发放

第十九条 成绩评定

  1. 客观题由系统自动评分,主观题由中心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评分,评分标准统一、客观。
  2. 评分结束后,考务管理部门对成绩进行复核,确保成绩准确无误。
  3. 考试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心官网查询。

第二十条 成绩复核

  1. 考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 3 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填写《成绩复核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中心考务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在 5 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复核结果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考生。
  3. 成绩复核仅检查评分是否准确、漏评、错评等,不重新评分,不提供试题答案。

第二十一条 证书发放

  1. 考试合格的考生,可获得中心颁发的《技能水平评价合格证书》,证书包含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考试项目、成绩、证书编号等信息。
  2. 证书发放时间为成绩公布后 10 个工作日内,考生可选择邮寄或到中心自取。
  3. 证书遗失的,考生可申请补办,补办需缴纳工本费,补办证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 违规行为认定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违规行为:
  1. 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
  2. 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3. 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试环境的;
  4. 考试过程中与他人交流、传递信息的;
  5. 擅自离开摄像头范围且未向监考人员申请的;
  6. 故意遮挡摄像头、关闭麦克风的;
  7. 多次切屏、使用远程桌面软件等作弊工具的;
  8. 抄袭、复制他人答案或允许他人抄袭的;
  9. 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违规处理措施

  1. 轻微违规行为:给予警告,责令改正,记录在案。
  2. 一般违规行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1 年内不得参加中心组织的任何考试。
  3. 严重违规行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永久不得参加中心组织的任何考试,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申诉处理

  1. 考生对违规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理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填写《申诉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中心考务委员会收到申诉后,在 5 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核实,作出申诉处理决定,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考生。

第八章 考试安全与保密

第二十五条 数据安全

  1. 中心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对考生个人信息、考试数据等进行加密存储,防止数据泄露。
  2. 考试平台应具备数据备份功能,定期进行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3. 考生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等应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未经考生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二十六条 保密管理

  1. 所有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均应签订《保密协议》,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2. 试题、答案、评分标准等在考试结束前属于机密信息,不得泄露。
  3. 考试结束后,试题及答案由中心统一归档保存,不得擅自复制、传播。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章程修订

本章程由广州国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务委员会负责解释,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及实际工作需要,可进行修订,修订后通过中心官网公示。

第二十八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网络故障、系统瘫痪等)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中心可调整考试时间或安排补考,具体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