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服务
一、国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
(一)团体会员
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批准成立的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承认本章程者,可以申请为国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选派代表参加中心举办的各项活动,代表享有会员的一切权利。团体会员代表的选派及调整均由团体会员单位确定,报中心组织工作委员会备案。
(二)个人会员
在继续教育领域有一定专长的个人,以及社会各界有志继续教育事业的人员,承认中心章程,由两名会员介绍,或由团体会员推荐,可申请为本会个人会员。
中心聘请的顾问和专家委员会成员在任职期间,自然成为中心个人会员。
(三)名誉会员
主要授予在继续教育学术研究和工作实践中有重大贡献的国内外知名专家和学者。
(四)为方便团体会员与本中心的联系,团体会员单位可设联络员。
二、申请加入国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中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中心的意愿;
(三)在继续教育工作领域内开展活动,具有一定的业绩或社会影响;
(四) 积极参加继续教育的研究和推动工作。
三、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中心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
(三)报理事长批准;
(四) 由国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给会员证。
四、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中心决议,完成中心委托的工作;
(三)宣传中心宗旨,参加中心活动;
(四)维护中心的合法权益;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中心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支持中心的活动。
六、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中心,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两年内无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中心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七、会员如有违反本中心宗旨和章程的行为,应予以告诫,批评,教育直至除名。个人会员触犯刑律并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员资格自然取消。